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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泰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

政策依据文件
泰住建【2018】86号文件:《泰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泰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细则
泰住建【2023】31号文件: 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拨付节点的通知
预售资金监管范围包括:
购房人首付款、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分期付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和其它方式利用项目资源融得的资金等。(全额监管)
预售资金监管标准: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等(精装修房包括装修费用)。监管资金总额设定标准为上述费用的120%。监管协议有效期内监管资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工程建设资金总额的10%,设定百分比可根据企业信用等情况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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