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压缩土地出让规模,同时停止拆迁安置房用地供应;
2、推行商住类项目“用地清单制”,相关调查报告、评审意见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受让单位免费使用;
3、延长土地出让金缴清期限至6个月;
4、增加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
5、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转让政策措施;
6、推进带方案出让土地,提升商品住房品质。
推行预交地新模式,实现交地"零矛盾”:土地上市前,自规部门现场与属地村组或原用地单位,土地上市责任主体三方办理《挂牌出让前宗地移交会办单》;土地成交后,自规部门现场与受让方、土地上市责任主体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前移交地矛盾关口,避免交地纠纷。
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为50万元;
2、给予购房补贴和存量房转让补贴;
3、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方式,给予被征收人实际使用金额一定比例的奖励;
4、允许完成首期50%出让金缴纳的开发企业通过审批承诺制等方式开展前期工作;
5、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经抵押人书面同意解除商品房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网签备案、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等事项;
6、对严格执行预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释放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保证项目建设和正常交付。